IMDS/CAMDS的材料分类

2024-08-08

IMDS/CAMDS的材料分类
分类说明示例/名称
0 未定义不能使用此分类。 
1 钢和铁材料不能使用此分类。
此类别及子类别表示主要物质是铁的材料,例如,钢、铸铁和烧结金属。
含有金属氧化物和金属的烧结材料不归入此类别(例如,陶质磁体)。
最好应使用由 IMDS 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材料。
 
1.1 钢/铸钢/烧结钢尽管是可选分类,但仅应在分类 1.1.1 或
1.1.2 不适用时使用。
如果分类 1.1.1 或 1.1.2 不适用,则可将烧结金属(通过加热到熔化温度之下进行压缩和硬化)分类为 1.1。
烧结是通过将金属粉末加热到其熔点以下的某一温度从而使粉末形成物体的过程。
在小型金属物体的生产中,通常不适合采用铸造方式。通过化学或机械程序均可生产金属细粉。将粉末压成所需的形状并加热(即烧结)三个小时,构成粉末的微粒就会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固体物。
Sint-D01 P1011Z
1.1.1 非合金、低合金此分类应用于铁含量至少达 95 % 的钢。一般含量在 98 % 以上。
可能添加微量碳和硅。
DC 01 SPCC
1.1.2 高合金高合金钢有两种定义。
1.   如果至少一种合金元素的含量在
5 % 以上,即称高合金钢。
2.   高合金钢由少于 95 % 的铁和多于
5 % 的其他金属合金成分构成。
对于 IMDS 事项,建议使用定义 2。应将所有金属合金成分考虑在内。
X30Cr13、 S42000、 SUS420
1.2 铸铁尽管是可选分类,但仅应在分类 1.2.1、
1.2.2 或 1.2.3 不适用时使用。
如果铁合金中碳含量超过 2 %,即应视为铸铁。
 
1.2.1 含片状石墨的铸铁/回火铸铁片状石墨由石墨(碳)的片状结构(一种扁平的薄片、薄膜或薄层)构成,而不是球状结构(近似球形)。EN-GJL-100 FC100
1.2.2 含球状石墨的铸铁/蠕墨铸铁球状石墨薄片用于近似球形的铸铁零件中。EN-GJS-400-15 FCD400-15
1.2.3 高合金铸铁高合金铸铁由铁、2 % 或更多的碳以及超过 5 % 的金属合金成分构成(碳和硅的含量不应考虑在内)。
碳和硅等含量较高的商用铁合金是在模 具中铸造的,既硬又脆,没有延展性, 不能锻焊,但比钢更易熔。通常用于高温应用。
EN-GJSA-XNiCr20-2
(同物异名:EN-JS 3011) FCDA-NiCr 20 2
2 轻合金、铸造和锻造合金不能使用此分类。
密度小于 5g/cm³ 的金属和金属合金称为轻金属。
 
2.1 铝和铝合金尽管是可选分类,但仅应在分类 2.1.1 或
2.1.2 不能使用时使用。
 
2.1.1 铸造铝合金通过在液态时灌注到模具中而生产出来的铝合金。EN AC-AlMg9 ADC5
2.1.2 锻造铝合金通过切割、锤击、刮擦、冲压或拉伸过程逐渐打造或塑造成所需形态的铝合金。EN AW-AlMg1,5 A5005
2.2 镁和镁合金尽管是可选分类,但仅应在分类 2.2.1 或
2.2.2 不能使用时使用。
 
2.2.1 铸造镁合金通过在液态时灌注到模具中而生产出来的镁合金。EN-MCMgAl5Mn MDC4
2.2.2 锻造镁合金通过切割、锤击、刮擦、冲压或拉伸过程逐渐打造或塑造成所需形态的镁合金。分类 2(同物异名: MGA2)
2.3 钛和钛合金 非合金钛(3 级)
TTH480
3 重合金、铸造和锻造合金不能使用此分类。
重金属主要是指密度 > 5 g/cm³ 的任何金属或合金,尤其适用于下列金属。
 
3.1 铜(例如电缆线束中的铜丝)含量超过 99 % 的纯铜。铜(可控氧)C1100
3.2 铜合金与少量其他金属熔合的铜。CuAl5As BCuP-5
3.3 锌合金是指锌或锌合金。
还有电镀锌层也应分类为 3.3。
锌(II 型,阳极)、钝化:锌镍、锌铁、铬酸锌 Zn99.95
3.4 镍合金是指镍或镍合金镍合金 (ACI CZ-100) NW2200
3.5 铅分类铅仅应用于含铅几乎达到 100% 的材料,例如,蓄电池或电沉积铅涂层。
也可用于铅含量超过 80 % 的焊料。含铅 36 % 的锡焊料不应分类为铅
(请参阅 4.2)。
电池中的铅
PEPb-1
4 特殊金属不能使用此分类。 
4.1 铂/铑铂和铑金属或合金(例如,在贵金属催化剂中所使用的这些材料)应分类为 4.1。精炼铂 (99.95) Pt
4.2 其他特殊金属对于不能归到其他分类的所有元素金属,应选择此类别。金属氧化物不应归到此类别中,否则您将收到警告。金 (Au)、银 (Ag)、钨 (VWW1C)、硅类金属 (Msi 1)、焊料锡 (Sn)、半导体(如 Si/GaAs
晶片)
5 聚合物材料不能使用此分类。 
5.1 热塑性塑料不能使用此分类。 ABAKPBAKPOB 
ABSPBTPOM
热塑性塑料是加热时可以变形的塑料材
ACSPC 
料。这个过程是可逆的。这意味着可以聚醚
AEPDSPCTAPP
根据需要多次重复加热到液态然后再冷却
AESPCTFEPPA
 下来的过程。
AMMAPDCPDPPE
APAOPEPPOX
ASAPE-CPPS
EEAKPE-HDPPSU
EMAPE-LLDPS
ETFEPE-LDPSU
EVACPE-LMDPTFE
EVOHPE-MDPPT
FEPPE- UHMWPVAC
LCPPEBAPVAL
MBSPEEKPVC
MMABSPEEKKPVC-C
PA6PEESTPVCAC
PA66PEIPVDC
PA66/6PEKPVDF
PA46PEKEKKPVF
PA69PEKKPVFM
PA11PEOXPVK
PA12PESPVP
PA610PETSAN
PA612PFASMAH
PA6T/ MPMDTPFEPSMS
PAEPFFVCE
PAEKPISVCEMAK
PAIPIRVCEVAC
PANPKVCMAK
PARPMIVCMMA
PARAPMMAVCOAK
PASPMMIVCVAC
PATPMPVCVDC
PBPMS 
5.1.a 填充热塑性塑料根据 ISO 1043-2 中的定义包含物质的热塑性塑料材料。
填充剂的示例:
 
 符号材料形态/结构 
BD粉末
CD碳、石墨粉末
CF纤维
DD氢氧化铝粉末
ED粘土粉末
GB玻璃珠形、球形、球状
GF玻璃纤维
GM玻璃衬垫(厚)
GS玻璃薄片
KD碳酸钙粉末
MD矿物、金属粉末
MF矿物、金属纤维
RF芳族聚酰胺纤维
SD合成有机物粉末
TD滑石粉末
WD木材粉末
WF木材纤维
5.1.b    未填充热塑性塑料包含微量上述物质的热塑性塑料材料。 
5.2 热塑性弹性体此分类包括在室温下性状类似于弹性体但加热时呈现热塑性塑料特征的塑料材料。
名称及符号必须从 ISO 18064 中进行选择。
 AEM+TPC-ETTPS-SIS 
TPA-EETPU-ALES
TPA-ESTPU-ALET
TPA-ETTPU-ARCE
TPC-EETPU-ARCL
TPC-ESTPU-AREE
TPC-ETTPU-ARES
TPC-ET+AEMTPU-ARET
TPC-ET+EMAKTPV-(ACM+PP)
TPC-ET+PBTTPV-(ENR+PP)
TPC-ET+PBT-ITPV-(EPDM+PE)
TPC-ET-ITPV-(EPDM+PP)
TPO-(EPDM+PP)TPV-(NBR+PP)
TPS-SBSTPV-(NR+PP)
TPS-SEBSTPZ-(NBR+PVC)
TPS-SEPS 
5.3 橡胶通过加压和压缩可以使弹性体变形。 在压力消失后,它们会恢复原始形态。
名称及符号必须从 ISO 1629 中进行选择。
天热橡胶 (EPDM, NBR)
硅橡胶
 ABRE-SBRNIR 
ACMEUNR
AEMEUOT
AFMUEVMPBR
ANMFEPMPE-Si
AUFFKMPMQ
BIIRFKMPSBR
BIMSFMQPUR-Si
BRFVMQPVMQ
BR-EFZPZ
CIIRGECOSBR
CMGPOSEBS
COHNBRSIBR
CRIIRSIS
CSMIMS-SBR
ECOIRVMQ
ENRMQXBR
EOTMSBRXCR
EPDMNBMXNBR
EPMNBRXSBR
5.4 刚性体尽管是可选分类,但仅应在分类 5.4.1、
5.4.2 或 5.4.3 不适用时使用。
这包括在固化过程后不能变形的材料,通常称为热固性材料。
 CAEPPVE 
CABPURPDAP
CABPMAPVACPAK
CAPCFPF
CEFCSPI
CFCSFPUR
CMCEPPVB
CNFFUF
CPMCUP
CTAMF 
ECMPF 
5.4.1 聚氨酯多元醇和异氰酸酯作为前体(制程化学品)的材料。根据生产过程不同,质地可能既硬又脆,也可能软而有弹性。聚氨酯泡沫体(软 - 硬)
5.4.2 不饱和聚酯由不饱和及饱和二羧酸和二醇制成的聚酯树脂。UP 树脂
5.4.3 其他刚性体不能归到 5.4.1 或 5.4.2 分类下的其他刚性体。环氧树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酚醛树脂
5.5 聚合化合物
(例如,不可分离的层压饰件)
不能使用此分类。 
5.5.1 塑料(聚合化合物中)尽管是可选分类,但仅应在分类 5.1.a、 5.1.b、5.2、5.3、5.4 或 5.4.1 不适用时使用。例外:几种不同塑料材料的层压件
5.5.2 织物(聚合化合物中)织物是由天然或人造纤维网络构成的 柔性材料。这包括纤维、纱线、布料和针织物。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酸纤维
6 制程聚合物不能使用此分类。
制程聚合物是经过反应、硬化或干燥以达到其最终状态的液体物质。原始物质或至少其中一部分不以最终状态呈现。
在 IMDS 中,仅申报车上剩余的物质。不得申报溶剂和单体。
 
6.1 涂料通过溶剂蒸发通常干燥后形成一层薄膜的各种透明或有色的合成有机涂层。物质必须以其最终固化状态(干燥且无溶剂) 给出。涂料、着色剂、涂漆、面漆、粉末涂层
6.2 粘合剂、密封剂这包括被用作粘合剂、胶粘剂或助粘剂的材料。
物质必须以其最终固化状态(干燥且无溶剂)给出。
此分类还包括高填充导热或导电材料。
此分类不得用于由几种材料构成的焊料或纯织物胶布。
粘合剂、热熔粘合剂、 助粘剂、胶、贴片粘合剂
6.3 底封用于保护底部或接头免遭腐蚀的材料,主要由 PVC 基底构成。物质必须以其最终固化状态(干燥且无溶剂)给出。
此分类不得用于防蚀剂和蜡。
涂封物
7 其他材料和材料化合物(混合物范围)不能使用此分类。
除金属、塑料和涂料之外及不归入下面类别 8 或 9 的材料。
 
7.1 改性有机天然材料(例如皮革、木材、硬纸板、 棉网)此分类包括可通过化学或物理过程对有机天然材料加工处理(不改变其质地和构 成)后所得到的材料。
此分类不得用于天然橡胶、乳胶、石墨、活性碳和矿物。
皮革、木材、特定板材、纸板、纤维板、纸张、硬纸板和棉制品
7.2 陶瓷/玻璃此分类包括 Al2O3 或 SiO2 含量高的
材料 - 主要是与具有陶瓷或玻璃特征的其他金属氧化物混合。
还有碳化硅、氮化硼等工艺陶瓷。
PCB 陶瓷、玻璃纤维、金属氧化物、铁素体
7.3 其他化合物
(例如摩擦衬片)
此分类应用于不归入任何其他类别的所有固体材料。摩擦衬片、矿物
8 电子/电气(已删除)不能使用此分类。
可以分离的部件(例如壳体和护盖)必须作为单独部件进行申报。
 
8.1 电子(例如印刷电路板、显示器)(已删除)电子配件的电子部件中使用的材料,例如印刷电路板和显示器。
此分类一般用于小型电子部件报告。而不用于整个配件。
PCB 或电子部件中的金属必须按类别 1
到 4 进行标识。
根据 REC019 针对小的电子部件/电子零件中的材料重量小于 5g 的豁免(年
检):
- 可以使用材料分类 8.1 申报
- 标准材料号,符号和标准/规格可以简化根据 Rec. IMDS 001 如章节 4.4.2.E,
4.4.2F 和 4.4.2I 所显示的。
将显示器或电子部件的材料归入上述任一分类不是完全可行的。
焊料应根据其构成进行分类。
9 燃料和辅助材料不能使用此分类。
此分类包括在车辆销售时依然是液体或固体活性物质的材料。
 
9.1 燃料这包括用作燃料的材料,例如汽油、柴油和氢燃料。 
9.2 润滑剂这包括所有用作润滑剂的材料。润滑油、润滑脂、油脂、蜡、MoS、合成物等
9.3 制动液这包括所有在制动系统中用作制动液的材料。DOT3 类制动液
9.4 冷却剂/其他乙二醇这包括所有在减震器、机油冷却器和高压蓄电池冷却系统中用作冷却剂的材料。乙烯乙二醇
9.5 制冷剂这包括所有在空调中用作冷却剂的材料。R134A、二氧化碳
9.6 洗涤用水、电池用酸这包括主要成分为水并含有添加剂用于清洁车窗和车灯的材料以及电池用酸。 
9.7 防腐剂这包括用作金属表面防止腐蚀的材料。此分类不得用于锌涂层、蜡层和底封。防锈油
9.8 其他燃料和辅助材料此分类用于所有不归入任何其他特定分类
(如果也未分类为 7.3)的气体、液体和固体材料。
填充气体、可燃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