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2026/1738 已生效:再生料要求写进型式认证,紧固件的钢也要报再生含量

2026-10-09

欧盟 2026/1738 已生效:再生料要求写进型式认证,紧固件的钢也要报再生含量
EU 法规解读

它不是又一份倡议文件。生效日 2026 年 8 月 13 日,部分行政条款 9 月 14 日已经开始适用。而真正让供应链动起来的是另一件事:循环合规被挂上了整车型式认证——这意味着要求会沿着供应链一路传到最末端的那颗螺栓。

法规 Regulation (EU) 2026/1738 发布 2026-07-24 OJEU 生效 2026-08-13 适用 2028-09-01
先说三件最该记住的事:
  • 再生塑料要求已经写死数字:2032 年 9 月 15%、2036 年 9 月 25%,其中至少 20% 必须来自报废车辆或用过的零部件。
  • 钢和铝的再生含量要求暂时没有数字,但框架已经给了欧委会——预计 2033 年 9 月起适用。对紧固件来说,这才是最要命的一条。
  • 合规结果会进入型式认证。这不是客户的自愿加分项,而是卡在整车能不能上市的那道门上。

一、先弄清楚它是谁:一份取代指令的"法规"

2026 年 7 月 24 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 Regulation (EU) 2026/1738,全称是《关于车辆设计循环性要求及报废车辆管理的法规》。它的立法过程走得不算快:2025 年 12 月 12 日理事会与议会达成临时协议,2026 年 6 月 18 日议会以 437 票赞成、112 票反对、20 票弃权通过一读,6 月 29 日理事会正式通过。

这里有个容易忽略的关键点:它的法律形式从"指令"升级成了"法规"。

维度变化
旧框架报废车辆指令 2000/53/EC + 3R 型式认证指令 2005/64/EC
新框架Regulation (EU) 2026/1738,同时修订 (EU) No 168/2013、(EU) 2018/858、(EU) 2019/1020、(EU) 2023/1542
法律效力指令需各成员国转化为国内法,存在实施差异;法规直接适用,27 国统一口径,没有转化缓冲期
时间2026-08-13 生效;2028-09-01 起适用;部分预备性、行政类条款自 2026-09-14 起已开始适用

从"指令"到"法规",对企业最实际的影响是:过去可以利用成员国之间执行松紧差异腾挪的空间,基本没有了。

二、五件事,一件比一件贴近现场

1. 车辆必须为拆解和回收而设计

原先的两条硬指标继续保留:按车辆质量计,可再使用+可回收率不低于 85%,可再使用+可恢复率不低于 95%。真正的新意在方法论上——欧盟明确要更新计算方式,让它更贴近实际回收表现,而不是停留在纸面理论值。

2. 再生塑料:数字已经写死

这是整份法规里最"硬"的部分,因为它已经落到具体百分比和时间点:

材料要求起算时间
塑料新认证车型再生塑料含量 ≥ 15%2032-09-01
塑料新认证车型再生塑料含量 ≥ 25%2036-09-01
其中 ELV 来源至少 20% 的再生塑料须来自报废车辆或使用阶段拆下的零部件同步适用
钢 / 铝由欧委会制定最低再生含量要求(框架已授权)预计 2033-09

"其中至少 20% 来自报废车辆"这一句是整段里最难兑现的——它意味着不能随手买市面上的再生塑料颗粒交货,必须能追溯到确实来自报废车拆解链条。

3. 钢和铝:留给紧固件的那道题

原文只用了"奠定基础""未来要求"这样的措辞,但官方文件和欧洲议会的立法追踪材料把时间点说清楚了:钢和铝的再生含量要求框架已经授权给欧委会,预计 2033 年 9 月起适用。此外,欧委会还可能对镁,以及永磁体中的钕、镝、镨、铽、钐、镍、钴、硼设定最低再生含量要求。

为什么这一条对我们的行业最要紧 塑料颗粒的供应商可以全球找,但一颗紧固件基本就是一块钢(部分是不锈钢、铝件)。当钢的再生含量成为指标,它不会停留在钢厂和整车厂之间——它会顺着 Tier 1 的采购要求,一路问到做螺栓、螺母、垫圈的我们头上。而按行业惯例,2033 年才适用的指标,客户的问询通常提前两到三年就会到。
再生钢材与紧固件
钢的再生含量要求一旦落地,第一个被追问的就是最上游的材料成分证明。

4. 报废车辆:第一次有了全欧盟统一的"报废"判定

法规首次引入全欧盟统一的标准,用来判断一辆车何时正式成为报废车辆。目的是压缩法律不确定性,同时打击那些本应进入合规拆解体系、却被非法出口的车辆。配套要求包括:报废车辆的收集、在授权设施中的处理、破碎前特定零部件的拆除,以及全流程的文件与可追溯性。

还有两条值得单独拎出来:

  • 所有二手、再制造、翻新零部件必须带标签,用来阻断非法来源的零件流入市场。
  • 只有仍具备道路适用性的二手车才允许出口到第三国——出口报废车这条路被堵住了。

5. 生产者责任被扩大

生产商需要对车辆全生命周期承担财务责任,包括车辆报废成为废弃物之后的阶段。具体义务包括:推行循环化设计、确保报废车辆免费回收,以及对全部报废车辆开展合规处置。同时,责任适用的车辆类别也扩大了。

三、时间表:把日期钉在墙上

这份法规的特点是"生效早、适用晚、中间留了大量缓冲"。但缓冲期不是让你等的——它恰好是准备工作要做完的时间窗口。

法规时间轴里程碑
从生效到关键指标落地,中间隔了六年。
2026-08-13 法规生效 部分行政条款 2026-09-14 起适用 2028-09-01 正式适用,取代 ELV 指令与 3R 指令 2029-09 处理要求开始适用 2031-09 范围扩展至摩托车、卡车、客车、挂车 二手车出口道路适用性要求生效 2032-09 再生塑料 ≥ 15%(型式认证新车型) 须支持部分零部件拆卸与更换 2033-09 钢、铝再生含量要求预计适用 2036-09 再生塑料 ≥ 25%
日期事项
2026-07-24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OJEU)
2026-08-13法规生效
2026-09-14部分预备性、行政类条款开始适用
2028-09-01法规正式适用,ELV 指令与 3R 指令退出
2029-09处理要求开始适用
2031-09适用范围扩展;二手车出口道路适用性要求生效
2032-09再生塑料 ≥ 15%;新认证车型须支持零部件拆卸更换
2033-09钢、铝再生含量要求预计适用
2036-09再生塑料 ≥ 25%

四、要求会怎么传到我们手上

法规里有一句话分量很重:循环性合规将成为车辆型式认证的一部分。同时,材料数据管理、供应链透明度、产品设计和回收策略需要更紧密地整合在一起。

把这句话翻译成供应链上的动作,大概是这样一条链:

法规要求沿供应链向下传导
法规要求从整车型式认证向下传导,最终落到最基础的材料成分证明。
环节它会向你要求什么
整车厂 OEM为满足型式认证,需要全车材料循环性数据可追溯
Tier 1 总成把指标拆到各子系统,向自己的供应商索取材料成分与再生含量声明
Tier 2 / 紧固件提供钢种、再生钢比例及来源证明;部分场景要求与碳足迹数据一并提交
钢厂 / 材料商提供炉号级或批次级的再生料比例证明(电炉短流程 vs 高炉长流程可区分)
一个务实的判断:钢铝的再生含量指标虽然写着 2033 年,但型式认证的链条是提前锁定的。整车厂不可能在 2032 年底才开始向供应链要数据——按以往 REACH、ELV 的经验,正式问询通常在指标生效前两到三年就到 Tier 1 了,再往下传一级就是一年之内的事。现在开始梳理自己产品的钢材来源,时间上是宽松的;等到客户发函再动,就变成赶工。

五、和 PCF 撞在一起了

如果你最近在处理欧盟方向的碳足迹申报,会发现这份法规和另一条线正在合流。

再生钢含量和产品碳足迹,本质上是同一份数据的两面。电炉短流程钢的碳足迹显著低于高炉长流程,因此"用了多少再生钢"直接决定了 PCF 计算结果的量级。这意味着:

  • 你在 IMDS 里准备的材料数据,未来需要能同时支撑物质合规申报和再生含量声明;
  • PCF 申报中对再生料比例的假设,最好现在就和实际采购口径对齐——否则等法规指标落地再改,数据链要重做一遍;
  • 数字产品护照(DPP)的方向也在往这个方向走,材料数据的数字化归档不是可选项。

换句话说,现在把 PCF 的底子打好,等于提前把 2033 年那道题的答案备好了。

六、现在能做的四件事

  1. 盘一遍自家产品的钢种结构。哪些是不锈钢、哪些是碳钢、哪些是铝件,分别对应哪些钢厂或材料商。这份清单是后面所有工作的基础。
  2. 向材料端问一句再生料比例。不要求正式证明文件,先摸清楚能不能提供、按批次还是按炉号提供。这一步能提前暴露最大的不确定性。
  3. 把再生含量字段纳入现有的材料数据收集表。哪怕现在还没有客户要求,先在内部表格里留好位置,避免将来重新收集一轮。
  4. 和 PCF 的数据工作合并推进。再生含量与碳足迹共用同一批上游数据,一次问询解决两件事,比分成两轮划算得多。

七、关于本文作者

利益相关声明

本文写作者在上海浦巍从事汽车紧固件方向的供应商质量工作,日常接触 IMDS/CAMDS 材料数据申报、PPAP 文件审核与产品碳足迹(PCF)数据采集。因此本文并非中立第三方观察,以下内容属于业务相关说明,读者请自行判断。

  • 我们日常处理较多的是紧固件的 IMDS 申报与 MDS 复核,尤其是表面处理(镀锌镍、锌铝涂层、达克罗等)与辅料带入的物质识别。
  • 供应链端的 PPAP 文件审核、材料数据溯源也是日常内容;文中提到的材料端问询清单,基本就是我们复核供应商数据时的顺序。
  • 除材料合规外,我们也在做 IMDS/CAMDS 申报、PPAP、ELV、REACH 相关的培训与技术咨询;欧盟方向的产品碳足迹(PCF)申报咨询也在推进中。

需要说明:本文所有数据均来自公开渠道,我们不对具体企业的个案合规结果作承诺,也不代替正式的法律或认证意见。如果你的产品涉及出口欧盟,建议以官方原文和你所服务 OEM 的最新供应商手册为准。

资料来源(均可公开核查)

  • IMDS Professional, 2026-07-24, New EU Regulation 2026/1738: Circular Economy Becomes a Core Requirement for the Automotive Industry — imds-professional.com
  • 欧盟委员会环境总司, End-of-Life Vehicles(法规状态、适用日期、时间轴与再生塑料比例)— environment.ec.europa.eu
  • 欧洲议会立法追踪, Circularity requirements for vehicle design and management of end-of-life vehicles (REFIT)(立法进程、表决结果、钢铝与永磁体授权条款)— europarl.europa.eu
  • 欧盟官方公报, Regulation (EU) 2026/1738 原文 — EUR-Lex
  • 中国商务部 WTO 事务网站, 2026-09, 《欧盟新版〈车辆循环设计要求和报废车辆管理法规〉(ELV 法规) 正式发布》— chinawto.mofcom.gov.cn